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今早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共判囚20年,同案另外8名被告判監6年3個月至10年。
案中其餘被告判刑,「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判囚6年3個月,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當中,張劍虹被判囚6年9個月,陳沛敏判囚7年,羅偉光、林文宗和馮偉光,分別被判囚10年,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
至於同案的《蘋果日報》三間公司亦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由高等法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李素蘭及杜麗冰審理。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審訊超過150日。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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