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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涉2017年慫恿胞妹購天馬影視股份
▷ 西九龍法院批准撤銷保釋即時服刑
電影公司主席兼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於「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判囚5個月及罰款逾9.9萬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銷擔保,獲裁判官高偉雄批准,黃須即時服刑。
現年78歲的黃百鳴,被控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期間,掌握關於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傳遞娛樂有限公司)的內幕消息,並慫使或促致其胞妹黃潔珍進行該公司股份交易。控方由外聘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代表。
案情指,黃百鳴與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透過該公司持有天馬影視股份,黃當時擔任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簽訂備忘錄,同意以每股0.319元購入若干天馬股份。同月25日,黃收到Nice Rich的1000萬元誠意金,當日即向胞妹開出50萬元支票,其後於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再各開出50萬元支票,並以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過0.2,盡買」。胞妹其後買入總值約160萬元天馬股份。同年9月17日,天馬短暫停牌,黃確認有獨立第三方有意購入股份。10月,天馬宣布Nice Rich將購入58.71%已發行股本,並以每股0.319元向餘下股份提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
審訊期間,辯方反對將WhatsApp訊息呈堂,法庭經案中案審理後,裁定證監會人員取證雖侵犯黃潔珍憲法權利,但純屬誤解法例並無惡意,批准訊息呈堂。辯方一度申請「禁言令」禁止傳媒報道訊息內容,其後撤銷申請。
代表Nice Rich的律師利庭軒作供稱,備忘錄簽訂時未討論買賣股數,簽訂正式協議前交易有機會告吹,惟情況不常見。案件爭議焦點在於「一般合理投資者」會有何反應;辯方結案指控方未釐清定義,控方則引專家證人指,若黃出售股權消息流出,天馬股價將有25%至45%升幅。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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