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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支持浦東新區開展離岸金融先行先試
▷ 目標2027年初步建立離岸金融制度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聯合印發《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離岸金融行動方案》。
方案提出,條件成熟後適時全面探索發展離岸金融業務。探索優化完善離岸信貸業務模式,不斷豐富離岸銀行業務產品和服務。研究探索開展離岸金融資產轉讓業務可行性。探索發展離岸資產管理業務,支持各類資產管理機構開發設計符合客戶需要和國際通行合規要求的資管產品,開展境外資產配置。研究探索穩妥有序發展家族信托、家族辦公室等業務,打造離岸財富管理高地。
方案並支持在浦東新區開展離岸金融先行先試。穩妥有序在浦東新區開展離岸金融試點,持續增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全球金融資源配置功能。試點通過「物理集聚」「主體限定」「帳戶隔離」等方式探索離岸金融適度集聚和有效隔離,更好集聚全球優質金融要素和資源,支持我國「走出去」企業海外分(子)公司以及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優質企業等境外企業主體使用離岸金融服務,滿足其在支付結算、資金匯兌、投資融資、保險保障、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鼓勵上海市制定企業獲得離岸金融服務的標準、流程和監管辦法。研究設立離岸銀行等離岸金融機構的可行性。
目標到2027年末,初步建立適應離岸金融業務的業務規則、風險管理和處置、營商環境等制度體系,立足數字化前沿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探索,更好服務企業「走出去」;到2030年末,逐步形成相對成熟的離岸金融制度和法治體系,為我國企業國際投資和貿易持續開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務,為在岸金融體系改革開展測試,有力支持打造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功能和風險管理功能;到2035年末,成為離岸、在岸高水平統籌協調發展的戰略樞紐,引領國家金融高水平開放和高質量發展。
《經濟通通訊社1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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