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榮能源(01101)公布,於本周一(16日)收到陳和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隨附由NOBLE PATH HOLDINGS LIMITED作為債權人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需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後21日內向債權人支付金額約13.9億元的債務,否則債權人將針對該集團提出清盤行動。
該集團指,NOBLE為該集團所發行承兌票據持有人之一。該集團正就此尋求法律意見。同時正與債權人商討,以期達成友好的解決方案。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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