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安難逃責,審判公正免質疑
16/12/20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由於這是首宗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重案,舉世矚目。法庭通過長達一年半的公開公正審訊,裁定黎智英罪成,是罪有應得,整個審訊過程及判決,經得起不同政治立場的質疑及考驗。
依證據作判決,過程高度透明
高等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這是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勾結境外勢力而被告不認罪的重大案件,可是西方一直指,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來審理,且不設陪審團,便早已妄下定論黎智英遭政治審判,難獲公平審訊。
由於這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罪的重案,其判決可成為日後同類案件對主要元素及定義之解釋有約束性的先例,加上黎智英是個具爭議人物,故當局高度重視案件,藉此案審訊作為建立公眾信心的考驗。
聆訊歷時156天,創下本港最長刑事審訊,黎智英作供及自辯時間長達52天,也破了紀錄。整個審訊流程公開透明,容許公眾和記者旁聽,聆訊過程嚴格遵守普通法的原則,控辯雙方充分舉證,並對證人證供提出質問,又給被告最大自辯空間,暢所欲言,證明本港司法獨立性,對被告之指控作不偏不倚、公開、公平、公正的處理,令整個審訊過程經得起質疑,也讓西方說黎智英無法獲公平公正審判的說法站不住腳。
法官撰寫855頁判決書,而判決並非基於臆斷,而是根據證人在庭上的證供、呈堂的資金轉帳紀錄、社交媒體通訊截圖,以及在2019年修例事件於《蘋果日報》發表的涉案161篇散播「港獨」、「攬炒」、「黑暴」等誤導性言論的文章,來證明黎智英並非因政治觀點受審,而是他利用旗下媒體平台,試圖削弱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並與境外勢力緊密合作,部分文章更請求外國勢力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
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黎智英沒有因此收斂請求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和香港,只是字眼變得含蓄隱晦而已。法官基於這些可信證據,以及黎智英在自辯中的前後矛盾,認為他的證供不可信。黎智英假借新聞自由為名,實質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但超出新聞工作範圍,也完全超越了法律允許的範疇,讓西方有關黎智英遭政治審判的說法也經不起推敲,更加驗證香港法院是依法公平公正審案,不冤枉無辜人士,但若有人違法,必會依法嚴懲,難逃罪責。
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並非擋箭牌,絕不能凌駕在國家安全之上,須在法治框架內運作。因此,當法庭裁定黎智英3項罪名全部罪成,特首、港澳辦、中聯辦均支持裁決,對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是零容忍,也是對反中亂港分子的嚴正警告。
加強西方對話,釋疑重建信心
然而,西方媒體及人權組織仍是意識形態先行,不問情由地質疑審訊的公正性。英國外相顧綺慧(Yvette Cooper)指,黎智英因行使言論自由權利而被針對,譴責裁決有政治動機,呼籲港府立即釋放他。國際新聞協會對裁決予以譴責,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
面對西方政府和媒體的政治炒作,港府應與駐港外國領事和媒體進行溝通和對話,強調審訊公開、判詞詳盡,證明裁決基於證據而非政治,並解釋國安法旨在維護穩定,而非壓制言論,當局會在國家安全和保障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而黎智英被定罪後,按司法機制他仍有權提出上訴,充分反映在普通法下,即使干犯國安罪的被告的法律權利仍獲得保障,令香港及國際社會對法例建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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