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安置兼情理,公帑運用聚共識
23/02/2026
政府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提出溢價收購業權、優先購買資助房屋和樓換樓。這方案展現了政府情理法兼顧,既回應災民盡快安置的意願,又平衡公帑運用與法律責任,未來須凝聚共識,助災民盡快復常。
高溢價顯擔當,選項多有得揀
去年11月底的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死亡,逾4,000名居民流離失所。港府對災民進行問卷調查,83%強調安置「速度要快」,74%考慮接受政府收購,僅9%堅持原址重建。當局參考災民意願後,公布長遠安置方案,以「情理法兼備、以情為先」為原則,以高出市值逾3成的溢價收購7座受災樓宇1,736個單位業權,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進行。收購價定為未補地價單位每平方呎8,000元,已補地價單位呎價10,500元,較火災前市場估算價高出逾3成。
政府在今次事件中,展現出承擔與人性化考量。宏福苑火災導致7座樓宇結構嚴重受損,市場機制完全失效。若政府袖手旁觀,任由災民自行在市場上出售,這些單位勢必淪為燙手芋,甚至淪為負資產。當局以高溢價收購業權,溢價部分明顯是恩恤性質,讓災民取回足夠資金重置家園,快速重啟正常生活。
如果說高價收購體現了「情」,那麼多元安置選擇則展現了「理」的周全考慮。政府並沒有強迫災民接受單一方案,而是提供了3個選項:收取現金後自行置業、收取現金後可在3,900個居屋和綠置居單位中優先選購,以及透過「換樓券」直接購買新居屋。多元選擇讓不同需求的家庭,可根據自身情況作出最適合的選擇。
香港是法治社會,私有產權受到法律保障。宏福苑有8座樓宇,宏志閣因未受火災波及,結構完好,故政府不將其納入收購之列,是對私有產權的尊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爭拗。
從邏輯層面,這方案情理法兼顧,即使總成本要花費68億元,其中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28億元,公帑額外投入40億元,而相關開支是可控。政府收購業權後將成為火災保險的受益人,當局有望從保險賠償中取回多達20億元,實際淨支出或低於預期,故公帑運用審慎,不會成為無底洞。
反觀原址重建將面對連串曠日持久的難題,既要統一收購業權,又要處理複雜法律程序,龐大清拆工程和長期安置災民的挑戰,耗時長達10年,成本更可能動輒過百億元。兩者比較,現有方案無疑更具成本效益。
加強方案解說,應對特殊情況
由於災民未必清楚出售業權的手續和後續如何在多個選項作出抉擇,當局成立一支由100人組成的政府跨部門解說專隊,由3月起透過社工轉介,每3至5人一小隊,跟每戶災民面談或通電話,協助其了解方案細節,並解答對方案的疑問,確保其明白各項選擇的利弊。透過這種貼身跟進服務模式,讓災民能在8月底限期前作出明智而合乎自身需要的選擇。
不少災民認為方案相當優厚,可能改變了一些原先堅持原址重建的災民和宏志閣的居民意向,故政府應考慮稍後再對災民展開問卷調查,收集其最新意願,若發現宏志閣有過半數業主想出售業權,應鼓勵他們主動提出,以便展開洽商,而政府屆時應介入,向他們陳述若保留整幢大廈,未來將沒有其他7座住戶攤分管理費而面臨加費,需要修訂公契和地契事宜,清拆7座樓宇時會面對噪音和灰塵問題等。
同時,通過問卷調查可掌握仍有多少戶堅持拒絕接受方案。部分災民堅持自己的要求,不排除對原址有感情,希望原址重建,但不排除有任何特殊情況發生,當局若掌握相關數據,可及早綢繆下一步對策,如探討立法強制收回業權。多位議員和政黨提出一些意見,若意見是有用和建設性,應加以採納,並鼓勵議員發揮在社區的影響力,痛陳方案利弊,游說災民改變主意。
災後重建是條漫長道路,政府在情理法之間找到一個難得的平衡點,期待災民能夠在這個方案的幫助下,盡快走出陰霾,重拾生活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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